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诚信自律制度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3-01-03
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诚信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提高公信力和公益慈善(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坚持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公开基金会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条 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
第六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实行财务公开。
第七条 加强公益项目管理,做好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据实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基金会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 建立公开服务承诺机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监督。
第十条 建立内部自律公约和诚信承诺制度,制定职业道德规则,开展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打造诚信自律的机构文化。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利益,不得私自办理业务,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所有人员务必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接收第三方回扣、宴请、进行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
第十二条 开展筹资、项目执行及其他工作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和体现公益性、公信力原则,不得收取合作伙伴和执行单位回扣、中介费、好处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土特产等,不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
第十三条 基金会成立廉洁自律委员会,对违反诚信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为做出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降薪、调岗、降职、开除、公开道歉、终止合作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十四条 不得借出差、开会等名义公款旅游。出差期间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工作结束应及时返回。
第十五条 基金会重要文件资料来往必须经过领导允许,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复印、传阅、外泄。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弘扬正气,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按照新的制度执行。
附件1
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内部自律公约
为更好地规范基金会日常工作,保障基金会健康、透明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基金会建立内部自律公约,本公约要求基金会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
二、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隐瞒重大事项。
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据实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对外公布虚假信息。
四、按规定管理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
五、信守承诺,公开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确保兑现对社会承诺事项,不得随意毁约。
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所有的收入和财产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捐赠人约定的使用范围,不发生任何形式侵占、私分、挪用等违反经费管理的行为。
七、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并按捐赠人的约定使用。
八、对外交易、合作活动和所实现的资产保值增值,都是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的,不发生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
九、对公众质疑事项,及时回复并处理。
十、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附件2
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基金会诚信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本基金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二、主动接受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强化内部治理。
四、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
六、践行基金会使命,彰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结合自身能力,为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慈善项目;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七、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围绕基金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进行公开承诺;履行对捐赠者、支持者、合作伙伴的责任。
八、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行业自律,诚信规范。遵守行业规定,服从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行业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十、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成立廉洁自律委员及检查小组,加强内部反贿赂体系建设,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对违反者做出相应的处分和处罚。